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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应物(737—约791/792),唐代诗人、文人;卒年另有贞元九年之说。字义博,京兆万年(今陕西西安)人,籍贯亦见作长安;排行十九,世称韦左司、韦江州、韦苏州。
生平
出身关中望族,为韦待价曾孙,父韦銮。天宝十载(751)以门资恩荫入宫任三卫郎,颇任侠负气;安史之乱中叛军进长安,失职流落,始折节读书,肃宗乾元元年(758)入太学,后中进士。
代宗广德元年(763)任洛阳丞,因刚直为政、鞭笞军骑而被讼,永泰二年(766)罢任;其后东游淮海,经淮阴、宝应至广陵。大历九年(774)任京兆府功曹,后摄高陵宰,转鄠县令;十四年(779)转栎阳令,因疾辞归,居沣水北岸善福寺,又称西斋,并编《沣上西斋吟稿》数卷。
建中二年(781)任尚书比部员外郎;四年(783)出为滁州刺史,旋改江州刺史,闲居滁州西涧。贞元元年(785)任江州刺史,三年(787)入朝为尚书省左司郎中,次年(788)出为苏州刺史,世称韦苏州;贞元六年(790)罢任,寓居苏州城外永定寺,斋心屏除人事,卒于苏州。
妻元苹(740—776),岳父为元挹(卒于762);二子韦庆复(776—809)、韦厚复(卒于828),孙有韦式、韦庄(836—910)。与顾况、刘长卿等相酬唱,并与房孺复、李益、薛据等有赠诗、文往来。
诗歌与文学成就
韦应物工诗,尤长于五言;五言诗高雅闲淡、自成一家,歌行在才丽之外亦颇近兴讽,并以山水田园诗著称。后世或与陶渊明合称「陶韦」,或与王维、孟浩然、柳宗元合称「王孟韦柳」。
白居易称其五言诗高雅闲澹、自成一家之体,并认为其歌行在才丽之外颇近兴讽;后世又论其五言古体源出于陶而融化三谢,因而真而不朴、华而不绮。
著作
现传诗集有《韦应物诗集》十卷,北宋王钦臣重加校定编次,题为《韦苏州集》;《全唐诗》亦编其诗为十卷。通行整理本有《韦刺史诗集》十卷附录一卷、《韦苏州集校正拾遗》一卷,另有《韦应物集校注》。
《全唐诗外编》及《全唐诗续拾》补其诗四首。散文存一篇,词存四首。
参考来源
- CBDB 韋應物(32822)
- 搜韵 韋應物(21277)
- Wikidata 韦应物(Q102182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