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翟銮(1477~1546),明代官员。字仲鸣,一作仲明,号石门,锦衣卫籍,山东青州府诸城县人。
生平
曾祖翟吉胜、祖父翟顺、父翟瑄,兄翟鑛、弟翟鏷;娶蔡氏,生母黄氏,嫡母郭氏。曾祖为锦衣卫校尉,翟銮遂寄籍顺天府。
由庠生中弘治十一年(1498)戊午科顺天乡试举人,弘治十八年(1505)乙丑科进士,列第二甲第十名,选翰林院庶吉士。正德初授翰林院编修;刘瑾用事,翰林官改调部曹,翟銮出为刑部四川司主事,不久复官翰林,累进侍读学士。其间曾任纂修官、殿试弥封官,并于正德六年、九年两充会试同考试官。
嘉靖元年(1522)充经筵日讲官,并任乡试考试官;嘉靖四年(1525)再任乡试考试官,升翰林院学士。嘉靖年间累升至礼部右侍郎,嘉靖六年(1527)以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入直文渊阁。杨一清以其名望尚浅,请用吴一鹏、罗钦顺,嘉靖帝不从,仍命其为吏部左侍郎;后擢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,赐银章「清谨学士」。
嘉靖八年(1529)充总裁官,又曾总视经理累朝御制文集、圣学心法及四书五经性理大全,并于嘉靖八年、十一年、二十年、二十三年四充殿试读卷官。后丁忧归里,久不被召,遂与夏言相结。嘉靖十八年(1539),因夏言等荐,充行边使,改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,加太子少保;因广受诸边将吏馈遗,归以贿赂权贵,得再入内阁,累加少保、太子太傅、武英殿大学士。
嘉靖二十一年(1542),夏言被罢,翟銮代为内阁首辅,进少傅、谨身殿大学士,前后三任首辅,任内与严嵩不和。嘉靖二十三年(1544)明甲辰科场案发,因其子翟汝孝、翟汝俭科举舞弊,为严嵩所劾,得罪削籍为民,严嵩继为首辅。穆宗继位后,追复原官,赐谥文懿。
亲属与交游
子翟汝忠,孙翟思祯。曾为姚镆、杨志学撰墓志铭,为胡瓒作神道碑;其神道碑由严嵩所撰,行状由许成名所作;王守仁亦有书致之,其一在嘉靖七年(1528)。
参考来源
- CBDB 翟鑾(68136)
- 搜韵 翟鑾(50746)
- Wikidata 翟銮(Q1590784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