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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宝(1514—1593),明代官员、经学家。字惟善,一作廷善,号凤阿,行第四十二;籍贯丹阳,为直隶镇江府丹阳县军籍。
家世与科举
姜宝之父为姜金,祖父姜昕,曾祖姜深;母孔氏,继母金氏。兄有姜宪、姜宷,弟有姜寅、姜宋;妻刘氏,继妻贺氏。
曾为生员,应天府乡试取第六十九名,成为举人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)中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九名进士。
仕宦
登第后改翰林院庶吉士,旋丁忧;三十六年六月服阙起复,授编修,三十九年五月升四川提学佥事。其后历官南京太常寺少卿,嘉靖四十五年(1566)三月升提督誊黄右通政。
隆庆二年(1568)三月升南京国子监祭酒。在任时罢纳粟入监之例,恢复积分法以造就人才,并令公侯伯子弟及举人均入监肄业。
隆庆四年,因魏国公徐鹏举去长子立幼子之事受弹劾,勒令回籍听勘;五年九月,南京法司奉大学士高拱之令,以贪赃千金之案将其黜为民。
万历年间,贪赃案获昭雪;十一年(1583)十二月起任太常寺少卿,提督四夷馆。十二年二月升南京太常寺卿,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;十四年二月改南京吏部右侍郎,并升南京刑部尚书;十五年五月改任南京礼部尚书。
累疏乞休,十七年六月以年逾七旬乞休,加太子少保致仕。二十一年(1593)卒,二十二年五月赐祭葬。
学术与著作
姜宝为《春秋》经学家,著有《周易补疑》、《春秋事义全考》十六卷、《资治大政记纲目》。
参考来源
- CBDB 姜寶(128983)
- 搜韵 姜寶(44802)
- Wikidata 姜宝(Q4565288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