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俊(1452-1527),明代官員、詩人,歷仕四朝。字待用,一作大用,號見素、雲莊,行第為一;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(今福建省莆田市),諡貞肅。
生平
曾為生員、鄉貢舉人;成化十四年進士,登第二甲第二十七名。
曾祖林崇,祖父林宗,父林元旭,母某氏。弟有林侃、林僖、林茂竹、林傅、林佐、林儼,妻方氏,子林達、林適。
授刑部陝西司主事,進刑部貴州司員外郎。任內上疏請斬僧繼曉、治中貴梁芳之罪,觸怒皇帝,下獄,貶姚州判官;不久召還復官,改任南京刑部員外郎。
弘治元年(1488)任雲南按察司副使,四年(1491)進按察使,後改湖廣;因病引退。其後起為廣東布政使,所任又作廣東右布政使,並有未赴任之說。
正德中起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,督操江,改巡撫江西;進右副都御史,改巡撫四川,鎮壓藍廷瑞等起事,正德六年(1511)遷右都御史,後致仕。
正德十六年(1521)起為工部尚書,翌年(1522)改刑部尚書,加太子太保(一作太子少保),再致仕,卒於1527年。死後因議禮被追論削職,隆慶初復官,贈少保,諡貞肅。
著作與詩文
詩作多學山谷、後山,頗多隱澀之詞;亦有評語稱其氣味能遠俗,間有疏豁之作。
著有《見素文集》《見素西征集》《見素詩集》;又有《奏疏(林俊)》七卷、《奏疏續集》十二卷等,集共五十四卷。
章懋曾推薦林俊,林俊又為章懋詩文作序。文集還見致李東陽、王守仁之書及答文徵明書,並為鄭岳詩文作序。
參考來源
- CBDB 林俊(24554)
- 搜韵 林俊(50545)
- Wikidata 林俊(Q1590176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