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弘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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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方弘靜(1516~1611),明代官員。字定之,號采山(一作釆山),直隸徽州府歙縣(今安徽歙縣)人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進士,官至南京戶部右侍郎。生卒年亦有異說,作1517年12月1日生、1611年10月16日卒。

生平

方弘靜出於歙縣方氏,於諸兄弟中行三。曾祖方茂富、祖父方泰孫、父方虎,母胡氏,繼母鄭氏;兄方玄靜、方頤靜,弟方武靜、方本靜、方守靜;娶鄭氏。

早年為庠生,嘉靖二十五年(1546)舉應天府鄉試第十名,二十九年(1550)會試第十四名,登進士第二甲第八名。

授東平州知州,遷南京戶部郎中,出為四川僉事,累官江西按察司副使。嘉靖四十三年(1564)十月調廣西,以提學副使提調學校,視學粵西。旋轉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,治嚴嵩父子獄,有所波連;又不肯依附嚴嵩。

隆慶元年(1567)十月升湖廣按察使,二年(1568)十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,四年(1570)二月升廣東左布政使,六年(1572)十月升太僕寺卿,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巡撫浙江。萬曆二年(1574)二月為南京科道論劾,令回籍聽勘;十二年(1584)十月以原官撫治鄖陽,十四年(1586)升總督南京糧儲戶部右侍郎,十五年(1587)任南京工部署部事戶部右侍郎,十七年(1589)中蜚語歸;其歷官尚見南直隸布政使、南京工部尚書等職。萬曆三十九年(1611)卒,年九十五。

交遊

少時與鄉人結詩社;入仕後,汪伯玉方擅時名,倡谼中社,再三招致,不肯往。與畢懋康為友;李維楨為撰書序、祭文,葉向高為撰墓誌銘,顧起元為撰行狀及詩文序,王樵、湯賓尹等並以詩文相贈。

著作

晚年多所結撰,有《素園存稿》二十卷,又作《素園稿》;另著《千一錄客談》一卷。《素園存稿》所收書札,見其與王樵、吳國倫、汪道昆、耿定向、趙用賢、詹景鳳、陳所學諸人往還,並有答曹大埜、李維楨書。

參考來源

  1. CBDB 方弘靜(126387)
  2. 搜韵 方弘靜(46598)
  3. Wikidata 方弘靜(Q4557032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