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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晏(715或716—780),唐代官员、财政官员、诗人,曾任宰相。字士安,行四。籍贯一作曹州南华(今山东东明),一作济阴(今山东定陶西北),另见长安一说。
生平
七岁举神童,授秘书省正字;又举贤良方正。开元末任洛阳尉。天宝中任夏县令,并历温县令,后历殿中侍御史。
肃宗至德元载(756)拜度支郎中,领江淮租庸。其间历任余杭、汧阳、华阴、彭原、通川等州刺史,亦任杭州、陇州、华州刺史。上元元年(760)迁户部侍郎,充度支盐铁等使,后任河南尹、京兆尹,兼判度支。任官所见又有彭原太守、太常卿、国子祭酒、江淮转运使等,并领租庸与诸道财赋。
代宗时,于宝应二年(763)进吏部尚书、同平章事;此年号亦作广德元年。领度支盐铁转运租庸使,不久罢相,改任太子宾客,兼御史大夫,仍领诸使。大历初与第五琦分领天下财赋,前后掌理财政二十余年;曾于大历元年(766)任户部尚书,大历四年(769)又任吏部尚书,大历十三年(778)任尚书左仆射,次年判度支。
德宗建中元年(780)贬忠州刺史,七月赐死,卒年有六十五岁之说。贞元五年,帝悟其冤,追赠郑州刺史,加司徒。
财政事功
刘晏长于理财,曾征发民工疏浚汴水,采用分段转运法,岁运江淮粮米数十万石以济关中。又整顿盐税,推行平准法,改变安史之乱后紊乱的财政;并选贤才、制法令,使军国财用有所仰赖。
文学
刘晏工于文,亦能诗;《全唐诗》存其诗二首。另有《春秋公羊违义》一题。
家世与交游
父刘知晦,兄刘暹。子刘执经、刘宗经皆卒于811年;女婿潘炎,孙潘孟阳(764—815)。
与崔造交友,并与郑珣瑜有推荐关系。与杨玉环有赠诗、文往来,并收到岑参、刘长卿、王昌龄、李颀、钱起、郎士元、张众甫等人的赠诗、文。
参考来源
- 搜韵 劉晏(13216)
- CBDB 劉晏(11524)
- Wikidata 刘晏(Q665382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