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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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劉晏(715或716—780),唐代官員、財政官員、詩人,曾任宰相。字士安,行四。籍貫一作曹州南華(今山東東明),一作濟陰(今山東定陶西北),另見長安一說。

生平

七歲舉神童,授秘書省正字;又舉賢良方正。開元末任洛陽尉。天寶中任夏縣令,並歷溫縣令,後歷殿中侍御史。

肅宗至德元載(756)拜度支郎中,領江淮租庸。其間歷任餘杭、汧陽、華陰、彭原、通川等州刺史,亦任杭州、隴州、華州刺史。上元元年(760)遷戶部侍郎,充度支鹽鐵等使,後任河南尹、京兆尹,兼判度支。任官所見又有彭原太守、太常卿、國子祭酒、江淮轉運使等,並領租庸與諸道財賦。

代宗時,於寶應二年(763)進吏部尚書、同平章事;此年號亦作廣德元年。領度支鹽鐵轉運租庸使,不久罷相,改任太子賓客,兼御史大夫,仍領諸使。大曆初與第五琦分領天下財賦,前後掌理財政二十餘年;曾於大曆元年(766)任戶部尚書,大曆四年(769)又任吏部尚書,大曆十三年(778)任尚書左僕射,次年判度支。

德宗建中元年(780)貶忠州刺史,七月賜死,卒年有六十五歲之說。貞元五年,帝悟其冤,追贈鄭州刺史,加司徒。

財政事功

劉晏長於理財,曾徵發民工疏浚汴水,採用分段轉運法,歲運江淮糧米數十萬石以濟關中。又整頓鹽稅,推行平準法,改變安史之亂後紊亂的財政;並選賢才、制法令,使軍國財用有所仰賴。

文學

劉晏工於文,亦能詩;《全唐詩》存其詩二首。另有《春秋公羊違義》一題。

家世與交遊

父劉知晦,兄劉暹。子劉執經、劉宗經皆卒於811年;女婿潘炎,孫潘孟陽(764—815)。

與崔造交友,並與鄭珣瑜有推薦關係。與楊玉環有贈詩、文往來,並收到岑參、劉長卿、王昌齡、李頎、錢起、郎士元、張眾甫等人的贈詩、文。

參考來源

  1. 搜韵 劉晏(13216)
  2. CBDB 劉晏(11524)
  3. Wikidata 劉晏(Q665382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