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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飞(1103—1141或1142),宋代抗金将领。其生年均作1103,卒年则有1141、1142两说;字鹏举,相州汤阴(今河南汤阴)人。
生平
岳飞出身农家,少力学,尤好《左氏春秋》与孙吴兵法;又曾从周同学射。
徽宗宣和中应募从军,具体年份一作宣和四年(1123);以功迁秉义郎,隶宗泽部下。高宗为康王时至相州,受命为承信郎。
高宗即位后,因上书反对京师南迁、主张北伐而被夺官;改从王彦,与金兵战于太行山,后投河北招讨使张所,充中军统领。
复随宗泽守开封,宗泽死后随杜充南下,任统制;建炎四年败金于常州、镇江,收复建康,升通泰镇抚使兼知泰州。
绍兴初参与讨平李成、曹成、范汝为等势力,擢都统制,屯驻九江;所部军纪严明、英勇善战,时称「岳家军」。其仕历又包括江西、荆南鄂岳及湖北路等制置使,并历任清远军节度使、招讨使、宣抚副使、宣抚使,官至太尉、枢密副使。
绍兴四年,大破金与伪齐兵,收复襄阳等六郡,任清远军节度使;又任汉阳军制置使、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,驻鄂州。绍兴五年镇压杨么起事,改称后护军,在武昌驻屯长达八年;绍兴六年驻兵襄阳,收复洛阳西南部分州县,并联络太行山义军。
绍兴十年率师北伐,收复蔡州、郑州、洛阳等地,大败兀术于郾城,进兵朱仙镇,欲渡黄河。高宗与秦桧力主和议,一日连降十二道金牌命其退兵,被迫班师。
绍兴十一年受召赴临安,解除兵柄,任枢密副使;旋被万俟卨等诬入狱,以谋反罪系于大理寺。秦桧所忌,且金人以杀飞为和议条件;岳飞遂以「莫须有」罪名被害,年三十九,卒于临安府。处决命令出自高宗。
家世
父岳和,母姚氏,弟岳飜;妻李氏,女岳银瓶。
长子岳云(1119—1141),次子岳雷,三子岳霖,四子岳震,五子岳霆。
孙有岳甫、岳珂;后世族裔又见六世孙岳浚、岳士迪、七世孙岳仲明、九世孙岳弘及直系后裔岳珍。
身后与著作
孝宗时追谥武穆,宁宗时追封鄂王;追封年份有嘉泰四年(1204)与嘉定四年(1211)两说,理宗改谥忠武。
岳飞有《岳武穆集》,相关集名又见《岳鄂王文集》《岳忠武王集》;今所录诗十三首,词存三首。
绍兴八年再次「还军鄂州」时,作《满江红·登黄鹤楼有感》,寄托「却归来,再续汉阳游,骑黄鹤」的愿望。为纪念岳飞,黄鹤楼公园建有岳武穆遗像亭、岳飞铜雕、「精忠报国」牌坊及其手迹「还我河山」石刻。
参考来源
- CBDB 岳飛(8175)
- 搜韵 岳飛(25061)
- Wikidata 岳飞(Q33439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