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飛(1103—1141或1142),宋代抗金將領。其生年均作1103,卒年則有1141、1142兩說;字鵬舉,相州湯陰(今河南湯陰)人。
生平
岳飛出身農家,少力學,尤好《左氏春秋》與孫吳兵法;又曾從周同學射。
徽宗宣和中應募從軍,具體年份一作宣和四年(1123);以功遷秉義郎,隸宗澤部下。高宗為康王時至相州,受命為承信郎。
高宗即位後,因上書反對京師南遷、主張北伐而被奪官;改從王彥,與金兵戰於太行山,後投河北招討使張所,充中軍統領。
復隨宗澤守開封,宗澤死後隨杜充南下,任統制;建炎四年敗金於常州、鎮江,收復建康,升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。
紹興初參與討平李成、曹成、范汝為等勢力,擢都統制,屯駐九江;所部軍紀嚴明、英勇善戰,時稱「岳家軍」。其仕歷又包括江西、荊南鄂岳及湖北路等制置使,並歷任清遠軍節度使、招討使、宣撫副使、宣撫使,官至太尉、樞密副使。
紹興四年,大破金與偽齊兵,收復襄陽等六郡,任清遠軍節度使;又任漢陽軍制置使、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,駐鄂州。紹興五年鎮壓楊么起事,改稱後護軍,在武昌駐屯長達八年;紹興六年駐兵襄陽,收復洛陽西南部分州縣,並聯絡太行山義軍。
紹興十年率師北伐,收復蔡州、鄭州、洛陽等地,大敗兀朮於郾城,進兵朱仙鎮,欲渡黃河。高宗與秦檜力主和議,一日連降十二道金牌命其退兵,被迫班師。
紹興十一年受召赴臨安,解除兵柄,任樞密副使;旋被万俟卨等誣入獄,以謀反罪繫於大理寺。秦檜所忌,且金人以殺飛為和議條件;岳飛遂以「莫須有」罪名被害,年三十九,卒於臨安府。處決命令出自高宗。
家世
父岳和,母姚氏,弟岳飜;妻李氏,女岳銀瓶。
長子岳雲(1119—1141),次子岳雷,三子岳霖,四子岳震,五子岳霆。
孫有岳甫、岳珂;後世族裔又見六世孫岳浚、岳士迪、七世孫岳仲明、九世孫岳弘及直系後裔岳珍。
身後與著作
孝宗時追諡武穆,寧宗時追封鄂王;追封年份有嘉泰四年(1204)與嘉定四年(1211)兩說,理宗改諡忠武。
岳飛有《岳武穆集》,相關集名又見《岳鄂王文集》《岳忠武王集》;今所錄詩十三首,詞存三首。
紹興八年再次「還軍鄂州」時,作《滿江紅·登黃鶴樓有感》,寄託「卻歸來,再續漢陽遊,騎黃鶴」的願望。為紀念岳飛,黃鶴樓公園建有岳武穆遺像亭、岳飛銅雕、「精忠報國」牌坊及其手跡「還我河山」石刻。
參考來源
- CBDB 岳飛(8175)
- 搜韵 岳飛(25061)
- Wikidata 岳飛(Q33439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