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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光祖(1521—1597),明代政治人物。字与绳,号五台,亦自号五台居士;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。祖籍直隶苏州吴县。
生平
其父陆杲,曾祖陆鋹,祖父陆淞,母沈氏;弟有陆光裕、陆光祚、陆光儒、陆光弼、陆光宅,妻陶氏,子陆基忠、陆基恕,孙陆灏。
嘉靖十六年(1537)十七岁,与父同中丁酉科顺天乡试;嘉靖二十六年(1547)中丁未科进士,名列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四名。初授浚县知县,任内依法处置内乡王夺民田、封丘王苍头私贩,并为被前令诬以重辟的卢楠申冤;四年任满,政绩为人称道,去任时县民攀辕卧辙,泣声盈道。
嘉靖三十二年(1553),授礼部祠祭司主事,升郎中;后转吏部文选郎,并历验封、考功诸司郎中,汰黜不稍假借,因专擅被劾落职。辞行时,他向弹劾自己的孙丕扬说明吏部请托交错、若不自行其意便难以秉公,孙丕扬沉思后自劾失言,并力荐光祖,光祖遂复起。
复起后历太常、太仆、大理诸卿,进工部侍郎;万历初任工部右侍郎。光祖与张居正为同年友而不盲从,张居正居丧夺情时,光祖贻书规讽;及议漕运折色,又与张居正相左,遂求去。
张居正卒后,光祖复起,先后任少宰、南京工部尚书等职;议居正狱时力言其辅翼功不可泯,因不附众议而再被降迁,后进大司寇,拜冢宰。万历十五年(1587)起南京刑部尚书,数迁为吏部尚书;万历二十年(1592)主持京察,举顾宪成等二十二人,为时论所称,后以老病于是年三月致仕归里。
政事与操守
任吏部时,光祖整饬铨政,不再关说政府,拒绝中涓请托,特别选用许孚远、顾宪成等二十一名清节之士,清理台省积弊;对由中旨直接擢拜的议案,则援引祖制,力主会推制度不可废,获得允准。
即使赵用贤、沈思孝曾在廷议中当面折辱,光祖仍长久不与计较;二人后来分别称许他能容人,并能持守公议而不以爱憎改变判断。其一生历仕三朝,国家大政大议往往能以一言定其取舍。
佛教活动与著作
光祖居常究心佛乘,自号五台居士,曾与弟光宅延请易庵通法师在平湖、华亭之间开讲,法师寂后又为之作塔铭;他还曾为文募刻《五灯会元》,重兴育王舍利塔殿,晚年从紫柏大师游,协力刻制方册《藏经》,并助印《嘉兴藏》。
著有《陆庄简公遗稿》。万历二十五年(1597)卒,谥庄简。
参考来源
- CBDB 陸光祖(33828)
- 搜韵 陸光祖(51131)
-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陸光祖(A004257)
- Wikidata 陆光祖(Q1607662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