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光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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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陸光祖(1521—1597),明代政治人物。字與繩,號五臺,亦自號五臺居士;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。祖籍直隸蘇州吳縣。

生平

其父陸杲,曾祖陸鋹,祖父陸淞,母沈氏;弟有陸光裕、陸光祚、陸光儒、陸光弼、陸光宅,妻陶氏,子陸基忠、陸基恕,孫陸灝。

嘉靖十六年(1537)十七歲,與父同中丁酉科順天鄉試;嘉靖二十六年(1547)中丁未科進士,名列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四名。初授浚縣知縣,任內依法處置內鄉王奪民田、封丘王蒼頭私販,並為被前令誣以重辟的盧楠申冤;四年任滿,政績為人稱道,去任時縣民攀轅臥轍,泣聲盈道。

嘉靖三十二年(1553),授禮部祠祭司主事,升郎中;後轉吏部文選郎,並歷驗封、考功諸司郎中,汰黜不稍假借,因專擅被劾落職。辭行時,他向彈劾自己的孫丕揚說明吏部請託交錯、若不自行其意便難以秉公,孫丕揚沉思後自劾失言,並力薦光祖,光祖遂復起。

復起後歷太常、太僕、大理諸卿,進工部侍郎;萬曆初任工部右侍郎。光祖與張居正為同年友而不盲從,張居正居喪奪情時,光祖貽書規諷;及議漕運折色,又與張居正相左,遂求去。

張居正卒後,光祖復起,先後任少宰、南京工部尚書等職;議居正獄時力言其輔翼功不可泯,因不附眾議而再被降遷,後進大司寇,拜冢宰。萬曆十五年(1587)起南京刑部尚書,數遷為吏部尚書;萬曆二十年(1592)主持京察,舉顧憲成等二十二人,為時論所稱,後以老病於是年三月致仕歸里。

政事與操守

任吏部時,光祖整飭銓政,不再關說政府,拒絕中涓請託,特別選用許孚遠、顧憲成等二十一名清節之士,清理臺省積弊;對由中旨直接擢拜的議案,則援引祖制,力主會推制度不可廢,獲得允准。

即使趙用賢、沈思孝曾在廷議中當面折辱,光祖仍長久不與計較;二人後來分別稱許他能容人,並能持守公議而不以愛憎改變判斷。其一生歷仕三朝,國家大政大議往往能以一言定其取舍。

佛教活動與著作

光祖居常究心佛乘,自號五臺居士,曾與弟光宅延請易菴通法師在平湖、華亭之間開講,法師寂後又為之作塔銘;他還曾為文募刻《五燈會元》,重興育王舍利塔殿,晚年從紫柏大師遊,協力刻製方冊《藏經》,並助印《嘉興藏》。

著有《陸莊簡公遺稿》。萬曆二十五年(1597)卒,諡莊簡。

參考來源

  1. CBDB 陸光祖(33828)
  2. 搜韵 陸光祖(51131)
  3.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陸光祖(A004257)
  4. Wikidata 陸光祖(Q1607662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