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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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潘希曾(1476~1532),明代官員。字仲魯,號竹澗,行第為「五」。籍貫為浙江金華府金華縣,屬民籍;戶籍地在金華。

生平

其高祖(又作四世祖)潘彥亨,曾祖潘文華,祖父潘洪;父潘璋(1435~1489),母姜氏。有兄潘希奭、潘榮、潘希顏,弟潘植。

妻葉氏,妾章氏、葛氏;子潘徽(1495年生)、潘紹、潘綬,女潘粹,女婿程文德(1497~1559)。孫有潘承祜、潘承禠、潘承禋、潘承祥。

科舉與仕歷

弘治十四年(1501)中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八名;科舉名次另作鄉貢舉人第三十三名、生員第十八名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聯捷壬戌科,列第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。

進士及第後改翰林院庶吉士,丁憂,服闋後於弘治十八年七月授兵科給事中;因災異上疏言八事,斥責近侍。

正德二年九月升吏科右給事中,出覈湖廣、貴州軍事儲備;因不賄賂劉瑾,正德三年七月被劉瑾矯詔廷杖三十,除名為民。

劉瑾被誅後,起為刑科右給事中;正德七年八月升禮科左給事中,九年正月升工科都給事中,十一年正月升南京太僕寺少卿。正德七年(1512)曾副湛若水出使安南,任務涉及冊封安南國王。

世宗即位後,十六年七月升南京太僕寺卿;嘉靖二年(1523)升南京太常寺卿,十月改北太常寺卿,提督四夷館。大禮議時,據理力爭。

嘉靖四年六月,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,提督南贛、汀漳等處軍務,剿滅惠州反賊。

嘉靖六年九月升工部右侍郎;七年七月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、總理河道,代盛應期治理黃河,修築長堤一百四十餘里;九年五月進至正二品俸秩。

嘉靖十年二月改任兵部右侍郎,八月轉左侍郎;十一年五月卒,年五十七,贈兵部尚書。卒所為順天府,葬於武義。官階稱銜有通議大夫;墓誌銘題作正議大夫、資治尹。

交遊與著述

潘希曾與陳綱為友,曾為陳綱、徐讚作臨別贈言(送別詩、序);章拯、傅烱曾推薦他。

他又為林廷選的書畫作跋,為王銓家譜作序;其墓誌銘由崔銑、湛若水撰,田汝成作祭文,並曾為潘珏、潘瑋作墓誌銘。

著作

著作有《竹澗集》《竹澗奏議》《竹澗先生文集》八卷、附錄一卷及《南封錄》;《南封錄》列為撰著。

參考來源

  1. CBDB 潘希曾(34647)
  2. 搜韵 潘希曾(50734)
  3. Wikidata 潘希曾(Q2841676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