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延(1499~1561),明代官員。字南喬,號崦山,一作儼山,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,卒諡簡肅。
生平
嘉靖元年(1522)中江西鄉試第四十名舉人,二年(1523)聯捷癸未科進士,會試第九十八名、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。初授潛江知縣,調新會知縣,政績卓著,入祀兩地名宦祠。嘉靖七年(1528)擢兵科給事中。
因上疏反對褫奪新建伯王守仁爵位,謫太倉州判官,旋丁憂去職;服闋後補宿州,歷南京吏部郎中,出為廣東按察司副使,累遷右參政、左參政。
嘉靖二十四年(1545)遷福建按察使,二十六年(1547)遷廣東左布政使;同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,平定林成之亂,進兵部右侍郎,提督兩廣軍務。嘉靖三十年(1551)召為刑部左侍郎,歷南京右都御史;三十一年(1552)進南京吏部尚書,一作南京禮部尚書,尋改兵部,參贊機務。嘉靖三十四年(1555)召還京師,任都察院左都御史,考核天下官員,秉公無私,與刑部尚書鄭曉、大理寺卿馬森並稱「三平」。嘉靖三十七年(1558)加太子少保。
世宗採納給事中徐浦之議,令廷臣及督撫舉薦邊才,前侍郎郭宗皋、都御史曹邦輔、吳嶽,祭酒鄒守益,修撰羅洪先等皆在推薦之列;御史羅廷唯上疏反對,世宗遂疑吏部濫舉,命會同都察院核議。周延與尚書吳鵬等上言所舉皆不負人望,世宗不悅,斥責周延等,薦賢之事自此作罷。
嘉靖四十年(1561)卒於官,贈太子太保,《明史》有傳。
著作與交游
有《簡肅公遺稿》,又嘗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絅作行狀。卒後羅洪先為撰墓誌銘,徐學謨、羅洪先、郭汝霖為作祭文;生前歐陽德、徐階、王慎中、王材等曾致書於其,歐陽德並為之臨別贈言,王維楨、蔡克廉亦以詩文相贈。
參考來源
- CBDB 周延(68302)
- 搜韵 周延(44098)
- Wikidata 周延(Q3094177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