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应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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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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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应蛟(1550—1628),明代官员、晚明名臣及东林党人。字蔚翔,又字潜夫,号澄原,亦作澄源;室名、别号为登原先生,行第四。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,今江西婺源县。

生平

其曾祖汪存福、祖父汪希利、父汪焕祖,母江氏,继母朱氏;兄汪应龙、汪应仪、汪应元,弟汪应方,妻曹氏,另有妾室。子汪元泰、次子汪元兆;玄孙(四世孙)汪紱(1692—1759)。

万历二年(1574)应天府乡试第十九名;其科举身分并见乡贡举人,名次作133,庠生名次作19。是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,在观政进士期间从耿定向讲学。

授南京兵部主事,历南京礼部郎中,累迁福建按察司副使、四川提学副使、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、山西按察使。又任兵部郎中、易州兵备及天津兵备道道员,出抚保定、天津,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,后历工部右侍郎、兵部左侍郎,并任南京户部尚书。

在易州治兵时,上报矿使王虎贪婪凶暴,未获回应。万历二十五年(1597)朝鲜用兵,汪应蛟移驻天津;及天津巡抚万世德经略朝鲜,即擢任右佥都御史以接替其任。

在天津巡抚任内,采浙闽滨海治地之法,募民于天津葛沽、白塘一带垦田五千亩,其中四成为水田,亩收可达四五石,田利大兴;此议获万历帝准许,并请广兴水利而获准,杨一魁亟称其议。其后继任巡抚孙玮沿用此法,又开发一万五百余亩,前后所得粮食使天津防务不必再向当地百姓加派。

朝鲜战事平定后,移抚保定。当地旱灾、蝗灾相继时,发仓库积粮赈济,并单骑巡行村野,确保赈粮按户分发,灾民因而得到救济。

又以畿内荒疫、旱蝗相继为虐,请万历帝废除矿税而未得答复;税使王朝死将被遣代时,亦上疏请止,因忤旨受切责,矿税停而复中止后,仍力争反对。

户部与财政

光宗即位后,起为南京户部尚书;天启元年(1621)六月,改任北京户部尚书。另上「爱养十八事」,获光宗赞许采纳。

任户部尚书时,严于律己,视国如家,谨慎支出,杜绝虚耗,国计赖之。面对财政困窘,提出「杂项新饷」:向卫所屯田重新征银二十三万两,向士绅征收优免丁粮银四十四万四千两,抛售多余粮食十四万六千两,征收房屋税契买卖税二十九万两,向商人、典铺酌分十九万五千两,请督抚军饷及巡按公费捐助十九万八千两,抽扣工食六十七万九千两,征收马夫祇候十万两,并推行南粮北折、库折布粟、铸钱事例及允许学生捐纳入学等措施,一年可额外取得二百九十六万两,后来多被采纳实行。

在其主持下,户部又增加北新、九江、浒墅、淮安、扬州等钞关关税六万五千二百四十两;第一年征收成效平常,至次年才逐渐改善。辽东难民大批入境后,汪应蛟力援董应举屯田,并提议对用心办事、开田超过一万二千亩的地方武将升官,最终开田十八万亩,每年收成黍、麦、谷五万五千余石。

政论与晚年

朝廷政争中,汪应蛟曾弹劾陆光祖、崔文昇、李可灼、方从哲;廷议红丸事时,请将崔文昇、李可灼置于法,并斥方从哲为编氓。熊廷弼提出三方布置之策,需饷一千二百万两,汪应蛟力阻之。

在文事与交游方面,为陈龙正、顾起元作书序,参与姚希孟的谥议;与杨一魁在兴修水利上政见相近,并收到汤宾尹贺词、张维新答书。

皇帝保母客氏求逾制墓地,汪应蛟坚持不予,遂忤旨并得罪魏忠贤。适有人以「老不任事」相讥,汪应蛟力请致仕,熹宗屡不允。

天启二年末,汪应蛟七次上疏求致仕,熹宗终允其归籍,称其「主计勤劳」,加太子太保;任官亦见太子少保,并命驰驿回籍。临近离开时,又上疏援引宋儒语,请熹宗以宦官、宫妾为戒。

崇祯元年(1628),汪应蛟卒于家。

著作

所著有《中诠》六卷、《津门疏》一卷、《抚畿疏》一卷、《计部疏》一卷、《病吟草》一卷、《古今夷语》(一作《古今彝语》)十二卷。

另有《读庸寤言》《蜀语》《独言》《九问》《诗礼学略》《密语》《乡约记》。

参考来源

  1. 搜韵 汪應蛟(48636)
  2. CBDB 汪應蛟(127541)
  3. Wikidata 汪应蛟(Q2841443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