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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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張岳(1492~1551、1552或1553),明代官員、學者。字維喬,字一作維橋;號淨峰,亦作靜峰;另有稚喬、張嶽等異名,諡襄惠。福建泉州府惠安縣東嶺張坑村人。

家世與早年

曾祖張茂、祖父張綸,父張慎,母鄭氏;妻陳氏。弟有張嵩、張崑、張崇、張峯,張峯亦作張峰;子張寯,曾孫張瑊。

自幼好學,立志為大儒;早年入學為生員。正德八年(1513)中福建鄉試解元;進士年份有異說,一作正德十一年(1516),一作正德十二年(1517)。後一說並稱丁丑科會試第三十名,殿試三甲第九十名。

生平

中進士後,禮部觀政,授行人司行人。正德十四年(1519)春,與兵部郎中費鞏等諫阻明武宗南巡,降為南京國子監學正;嘉靖元年(1522)世宗即位,復原職,遷右司副。因母老乞便養,改南京兵部武選司員外郎,歷禮部主客司郎中。

因議「大禘禮」外放廣西提學僉事,尋改江西提學,後又貶廣東鹽課提舉。嘉靖十七年(1538)調廉州府知府,反對因莫登庸篡位而出兵安南;同年因調停安南有功,升浙江按察司副使,次年升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。嘉靖十九年(1540)以「諳曉夷情」改廣東布政使司左參政。

嘉靖二十一年(1542)授右僉都御史,撫治湖北鄖陽府,期月改巡撫江西。嘉靖二十三年(1544)遷右副都御史,兼兩廣巡撫,總督兩廣軍務。嘉靖二十四年(1545)春升兵部右侍郎;其任期另作1546~1547年,二十六年(1547)任刑部右侍郎。

嘉靖二十七年(1548)任兵部左侍郎,兼右都御史掌理院務;掌院三日,奉嚴嵩命總督相關軍務,嘉靖二十九年(1550)開府沅州。總督兩廣時,擒獲活動達三十年之李金、倪仲亮等;後督湖廣、貴州、四川軍務,鎮壓蠟爾山苗民龍許保起事,所督地域又有並及雲南之說。

嘉靖三十年(1552)十二月二十四日卒於沅州;卒年另作1551或1553。身後一年,朝廷下詔復右都御史,贈太子少保,諡襄惠。

學術與著作

學宗程朱理學,反對王陽明「良知」之說;與陳琛、林希元閉戶讀書,時稱「泉州三狂」。著有《小山類稿》二十卷。

《小山類稿》中有致張邦奇、黃佐、羅欽順、林希元等人的書札;又為汪文盛、姚鏌作書序,王慎中為其書作序,徐階為其作墓誌銘。

身後影響

1996年,福建省民政廳將張岳定為福建省歷史文化名人。其事蹟見於《明史》,並被列為該書所載唯一有列傳的惠安人。

參考來源

  1. CBDB 張岳(34663)
  2. 搜韵 張岳(45528)
  3. Wikidata 張岳(Q1106696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