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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颢(1032—1085),北宋理学家、思想家。字伯淳。学者称明道先生,洛阳人。
家世
程珦子。母侯氏;高祖(四世祖)为程羽,妻祖父为曹利用。弟程颐(1033—1107)。姻亲有李孝基,子女及其他亲属包括长子程端懿、次子程端本、女婿朱绳之、侄孙程暐与表弟侯世与。
生平
仁宗嘉祐二年(1057)进士。先任鄠县、上元主簿,后为泽州晋城令。熙宁初以吕公著荐,授太子中允、权监察御史里行;神宗数召见,进言以正心窒欲、求贤育材为要。熙宁二年又奉三司条例司之请,与曾伉等共八人分行诸路,察看农田水利、税赋科率与徭役利害。
熙宁三年因与王安石新法不合,请求外任;先除权发遣京西路提点刑狱,固辞,改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。其后监西京洛河抽税竹木务;元丰元年(1078)知扶沟县,元丰三年罢归洛阳讲学,元丰六年监汝州酒税(一作盐税)。另曾除判武学,因狱逸囚受责。哲宗即位后召为宗正寺丞,未及赴任即卒,年五十四。
学术与思想
早年与弟程颐同受业于周敦颐,世称二程;二人同为理学奠基人。二程长期在洛阳讲学,程颢之学世称洛学。其学以「天理」为自然界与社会之最高原则,主张「天」即「理」即「心」、「天人本无二」,伦理上归于「三纲五常」;又提出「天者理也」及「只心便是天,尽之便知性」之说。
游酢、杨时等曾从程颢受学,吕大临、谢良佐等亦从游;杨时于程颢卒后复从程颐学。
著作
《明道先生文集》(亦见《明道文集》)为其文集;《定性书》(一作《论定性书》)及《识仁篇》后由人辑入《二程全书》。与程颐合著《河南程氏遗书》二十五卷、《河南程氏外书》十二卷、《河南程氏经说》八卷、《河南程氏粹言》二卷,并有《文集》四卷;门人整理其日常讲录、经说,后世与程颐著作同编为《二程全书》。书目中还见《二程遗书二十五卷附录一卷》、《二程外书十二卷》、《二程语录二十七卷》与《二程语录文集》等名目。其诗有《明道先生诗集》;校辑本收集外诗三首,合编为一卷。
身后影响
程颢卒后,文彦博题其墓曰「明道先生」,并称其为「孟子之后,一人而已」;后人集其遗文、语录。南宋嘉定七年,危和任上元主簿时为之立祠,真德秀为之作记。嘉定十三年赐谥「纯」,淳祐元年封河南伯,后追封豫国公,配祀孔庙。朱熹曾为相关著作作序、跋,并撰祠记。
参考来源
- CBDB 程顥(3102)
- Wikidata 程颢(Q558192)
- 搜韵 程顥(29916)
-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程顥(A00776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