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可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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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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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可法(1602—1645),明末政治人物。生卒日期一说为1602年12月16日及1645年5月20日,生年另有1601年之说。字宪之,一字道邻,河南祥符(今河南开封)人,顺天大兴籍;亦有锦衣卫籍之说。室名、别号有道邻、道隣,曾称史阁部。

生平

父史从质,弟史可程;过继嗣子史德威,直系后裔有史开纯。

史可法为左光斗之学生,与崔子忠为友,曾为左光斗作祭文,并收到倪元璐答书;全祖望称道其节行,史得威、王先谦列为传记作者。

史可法为东林党人,与姜曰广、高弘图并称「南中三贤相」。崇祯元年进士,名列第三甲第二十六名;授西安府推官,迁户部主事,历员外郎、郎中。

崇祯八年(1635),以副使监江北诸军,抗御农民军;崇祯十年升右佥都御史,巡抚安庆等四府以及毗连河南、湖广、江西的部分地区,提督军务,屡挫农民军兵锋。崇祯十四年至十六年(1641—1643),任凤阳巡抚,并任户部右侍郎、右佥都御史等职。

崇祯十二年丁忧去职,服满后复出,总督漕运,进南京兵部尚书,崇祯十六年至十七年(1643—1644)间在南京任此职。仕途中又历分守道、分巡道、右参议、户部都给事中、右佥都御史、都御史、巡抚、督师等职,并曾任芜湖、江南兵备道。

其后又见少保、少傅、少师、太傅、太子少保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师等衔,并任东阁大学士、礼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。

崇祯十七年(1644),崇祯帝自经于煤山;四月,马士英议在南京拥立福王,史可法以「七不可」相告。福王即位,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与马士英、高弘图并命;旋受排挤,以兵部尚书、武英殿大学士出镇扬州,督师江北,节制四镇。

扬州镇将高杰与黄得功等争驻扬州,纵兵焚掠;史可法苦心调和,勉令北伐。清摄政王多尔衮遗书劝降,史可法作书拒绝;清兵南下至扬州,所调各镇兵无一到达。

扬州城破后的死事有异说:一说史可法自刎未死,被执后不屈而死;一说清军攻陷扬州后将其斩杀,另有缒城出逃之说,民间并相传其未死。

著作与身后

后人辑其著作为《史忠正公集》,亦题《史忠正集》;书目并见《史忠正公集》四卷首一卷末一卷本及《史忠正集》二卷本。

弘光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、东阁大学士,身后追赠太师。南明隆武朝廷谥忠烈,监国鲁王朝廷谥忠靖,永历朝廷改谥文忠;清乾隆朝改谥忠正,另有「忠靖」一写。

清乾隆年间,清政府在扬州建立史可法祠,并在官修史书中定其在扬州殉难;翌年,扬州人葬其袍笏于梅花岭。现扬州设有史可法纪念馆及衣冠冢;衣冠冢曾于文化大革命中被发掘,仅存玉带一条。祠中并祀扬州知府任民育,另有守扬州诸将牌位。

参考来源

  1. CBDB 史可法(34792)
  2. 搜韵 史可法(51515)
  3. Wikidata 史可法(Q327461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