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可法(1602—1645),明末政治人物。生卒日期一說為1602年12月16日及1645年5月20日,生年另有1601年之說。字憲之,一字道鄰,河南祥符(今河南開封)人,順天大興籍;亦有錦衣衛籍之說。室名、別號有道鄰、道隣,曾稱史閣部。
生平
父史從質,弟史可程;過繼嗣子史德威,直系後裔有史開純。
史可法為左光斗之學生,與崔子忠為友,曾為左光斗作祭文,並收到倪元璐答書;全祖望稱道其節行,史得威、王先謙列為傳記作者。
史可法為東林黨人,與姜曰廣、高弘圖並稱「南中三賢相」。崇禎元年進士,名列第三甲第二十六名;授西安府推官,遷戶部主事,歷員外郎、郎中。
崇禎八年(1635),以副使監江北諸軍,抗禦農民軍;崇禎十年升右僉都御史,巡撫安慶等四府以及毗連河南、湖廣、江西的部分地區,提督軍務,屢挫農民軍兵鋒。崇禎十四年至十六年(1641—1643),任鳳陽巡撫,並任戶部右侍郎、右僉都御史等職。
崇禎十二年丁憂去職,服滿後復出,總督漕運,進南京兵部尚書,崇禎十六年至十七年(1643—1644)間在南京任此職。仕途中又歷分守道、分巡道、右參議、戶部都給事中、右僉都御史、都御史、巡撫、督師等職,並曾任蕪湖、江南兵備道。
其後又見少保、少傅、少師、太傅、太子少保、太子太傅、太子太師等銜,並任東閣大學士、禮部尚書、武英殿大學士。
崇禎十七年(1644),崇禎帝自經於煤山;四月,馬士英議在南京擁立福王,史可法以「七不可」相告。福王即位,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,與馬士英、高弘圖並命;旋受排擠,以兵部尚書、武英殿大學士出鎮揚州,督師江北,節制四鎮。
揚州鎮將高杰與黃得功等爭駐揚州,縱兵焚掠;史可法苦心調和,勉令北伐。清攝政王多爾袞遺書勸降,史可法作書拒絕;清兵南下至揚州,所調各鎮兵無一到達。
揚州城破後的死事有異說:一說史可法自刎未死,被執後不屈而死;一說清軍攻陷揚州後將其斬殺,另有縋城出逃之說,民間並相傳其未死。
著作與身後
後人輯其著作為《史忠正公集》,亦題《史忠正集》;書目並見《史忠正公集》四卷首一卷末一卷本及《史忠正集》二卷本。
弘光時官至南京兵部尚書、東閣大學士,身後追贈太師。南明隆武朝廷諡忠烈,監國魯王朝廷諡忠靖,永曆朝廷改諡文忠;清乾隆朝改諡忠正,另有「忠靖」一寫。
清乾隆年間,清政府在揚州建立史可法祠,並在官修史書中定其在揚州殉難;翌年,揚州人葬其袍笏於梅花嶺。現揚州設有史可法紀念館及衣冠塚;衣冠塚曾於文化大革命中被發掘,僅存玉帶一條。祠中並祀揚州知府任民育,另有守揚州諸將牌位。
參考來源
- CBDB 史可法(34792)
- 搜韵 史可法(51515)
- Wikidata 史可法(Q327461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