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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龙(1475或1477—1546),明代官员。字虞佐,号渔石,浙江兰溪人。
生平
祖父唐贤,父名有唐学、唐篁屿两说;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。
弘治十四年(1501)举浙江辛酉科乡试,正德三年(1508)登进士,授山东郯城知县。正德六年(1511)刘六、刘七起义波及多省,唐龙数次抵御刘六进攻;父丧后丁忧离职。
服阕后授监察御史,出按云南,并再按江西;任内钱宁部属试图斡旋,唐龙将其逮捕并治罪。正德十六年(1521)世宗即位后,七月升陕西提学副使;嘉靖五年(1526)十一月迁山西按察使,六年(1527)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。
嘉靖七年(1528)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,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;八年(1529)召拜右副都御史,回都察院管事;九年(1530)升吏部右侍郎,十年(1531)进左侍郎。
其任兵部尚书、三边总督的起始年代有嘉靖十年(1531)与嘉靖十一年(1532)两说;适逢陕西大饥,吉囊拥众临边,延绥告警,遂兼理赈济,并以王效、梁震等屡败敌军。嘉靖十四年(1535)召为刑部尚书,曾上言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,除丰熙、杨慎、王元正、马录、吕经、冯恩、刘济、邵经邦八人外,其余悉予释放;嘉靖十六年(1537)八月加太子少保。
嘉靖十七年四月以母老乞归侍养。嘉靖二十三年(1544)八月再起为南京刑部尚书,十二月改南京吏部尚书;次年任兵部尚书,四月兼提督团营军务,太庙成后加太子太保,十二月代熊浃为吏部尚书。任吏部尚书时年老多病,凡事咨询僚佐,因而屡为所欺;高简案牵连后,唐龙引疾求退未成,终被黜为民。
嘉靖二十五年(1546)七月卒,死所一作京师,另有卒于归乡途中之说;数年后,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辨白,朝廷复其原职,追赠少保,谥文襄。
文学与著作
唐龙工诗,尤长于五言;著有《渔石集》四卷、《黔南集》、《江右集》、《关中集》、《晋阳集》,另著《比部招议类钞》。
《渔石集》由蔡子木编辑;其文颇具浩瀚之气,诗尤长于五言。评论又称其五言诗本于少陵,已窥堂奥;五言律诗精明竞爽,足为名家。
在著述交往方面,唐龙曾为王云凤、郑瓘所著书作序;黄省曾、康海、赵时春为《渔石集》作序,徐阶则撰其墓志铭。
参考来源
- CBDB 唐龍(68335)
- 搜韵 唐龍(44780)
- Wikidata 唐龙(Q4560451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