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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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李賢(1408~1466,卒年另有1467年之說),明代政治人物。字原德,號浣齋,行第為一,諡文達;河南鄧州長樂林(今鄧州市孟樓鎮長樂嶺)人。

生平

早年為生員(庠生),宣德七年(1432)壬子科河南鄉試中舉;鄉試名次有第一名解元與「50」兩種列法。宣德八年(1433)聯捷進士,登科名次列第二甲第二十一名;初授吏部驗封清吏司主事,並奉命查河津蝗災。少師楊士奇欲與之相見,李賢未往。

正統年間,歷任吏部考功司郎中、吏部文選清吏司郎中;曾建議減少塞外降人俸祿,未獲英宗採納,又建議將廷臣誥敕任期由九年改為三年,後獲准行。隨英宗北征,土木之變中脫身返朝。

景泰二年(1451)上疏論景泰帝勤政等事,受命入翰林院;景泰初歷任兵部右侍郎、兵部左侍郎,繼而轉戶部右侍郎、吏部右侍郎及吏部左侍郎。也先屢次進貢馬匹,李賢認為以金帛酬答並非良策,並論邊備廢弛,應于謙之請作章批評諸將,且進《鑑古錄》。

英宗復位後,兼翰林院學士,直入文淵閣,與徐有貞共同預理機務,不久進吏部尚書。山東饑荒時,英宗欲發帑賑濟,李賢認為不可因慮及官吏中飽而不貸,英宗遂增加賑銀;其後石亨、曹吉祥與徐有貞爭權,李賢因受疑與徐有貞同下獄,旋獲釋,謫福建布政司右參政。

未行之際,王翱奏請重用,李賢遂留任吏部左侍郎;一月後復任吏部尚書,仍預機務。此後深居簡出,非英宗召見不入閣,英宗反而更加親近;蒙古孛來犯邊時,李賢反對以取回所據玉璽為名出兵,並勸英宗以獨斷、緩制抑制石亨、曹吉祥干預朝政。

曹欽叔侄反叛時,攻入東朝房,李賢幾被殺害,並被逼草擬為曹欽開脫的奏文;王翱率軍救援,李賢得免,隨即密疏請擒賊黨,英宗特加其太子太保,亦有作太子少保者。他又請停不急務、求直言以通閉塞,獲准施行。

曹石之變後,英宗詢問復辟應否稱為「奪門」;李賢認為應稱「迎駕」,不可使「奪門」流傳,英宗遂命章奏不用「奪門」二字,並議革冒功者四千餘人。成化初,被革者再行訴請,李賢進言,太平侯張瑾、興濟伯楊宗的世爵亦被奪,時論稱快。

門達忌其受寵,誣稱李賢受陸瑜黃金以求尚書;英宗因此疑之,半年未下詔。門達又拷打楊塤,教其攀引李賢,午門會審時楊塤翻供,指稱是門達教唆;法司仍判袁彬絞刑、楊塤論斬,英宗遂令袁彬以財贖死並調南京錦衣衛,禁錮楊塤。

天順七年,李賢請求寬恤、罷江南織造、清理錦衣衛獄、停止邊臣貢獻及內外採買,英宗感到為難,他仍四次進言,並說大臣不應噤聲偷位。天順年間,李賢一直任內閣首輔,呂原、彭時為輔佐。

憲宗即位後,李賢進少保、華蓋殿大學士,位至內閣首輔;以惜人才、開賢路為急務,名臣多所識拔。身後諡文達,並贈太師,另見光祿大夫、左柱國等加銜。

著述與文學活動

李賢曾奉敕編《大明一統志》(書目作《明一統志》九十卷),並進《鑑古錄》;其著述與相關書目見《古穰集》三十卷、《古穰正集》三十卷、《古穰續集》二十卷、《古穰雜錄》、《和杜詩》一卷、《和陶詩》二卷、《讀易記》一卷、《讀詩記》一卷及《體驗錄》一卷;《天順目錄》三卷又見作《天順日錄》。

早年郭璉試其《嘉禾》詩,稱其有公輔之器。天順改元後,李賢與徐有貞、許彬、薛瑄同入翰林為學士;翌年內閣芍藥盛開八花,李賢設宴共賞,賦詩十章,諸人唱和成《玉堂賞花詩集》,並為之作序。

除個人著述外,李賢又曾撰墓誌銘、神道碑、墓表、行狀、傳、祭文及書跋等文類,並與人有詩文往來。

家世

李賢曾祖為李義卿,祖父為李威,父為李昇,母為葉氏;弟有李謙、李讓,妻為張氏。子有李璋、李玠;女二人,長女嫁程敏政(1445~1499),另有一女嫁孔宏緒。

參考來源

  1. CBDB 李賢(29603)
  2. 搜韵 李賢(50242)
  3. Wikidata 李賢(Q1109804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