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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珍(1477~1548),明代官员。 字玉卿,初号樸菴,又号峩峯、兩峰,晚号碧峰;另有朴庵、朴菴、莪峰、峩峰、碧峯、益以拙叟等异写,并见潘青天一称,行第作「五」。 直隶徽州府婺源县(今江西省婺源县)人。
生平
弘治十一年(1498年)戊午科应天乡试中举,乡贡举人名次作139;弘治十五年(1502年)登进士,列第三甲第八十名,早年并为生员,名次作87。
授浙江诸暨县知县,后任大理寺左评事、左寺副、署大理寺左寺正。
正德六年(1511年)任山东按察司佥事;正德十一年(1516年)任山东按察司副使,并见福建按察司副使之职。
嘉靖二年(1523年)任山东按察使,后任湖广右、左布政使;其湖广左布政使一职,年代亦有系于正德时者。
嘉靖七年(1528年,年份亦作1538年)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、巡抚辽东;嘉靖十一年(1532年,年份亦作1542年)改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提督操江;嘉靖十二年(1533年,年份亦作1543年)任南京兵部右侍郎。
嘉靖十五年(1536年,年份亦作1546年)任兵部右侍郎,改兵部左侍郎,仕历中亦见刑部侍郎之职。
因反对征讨安南被革职归乡,旋复官,后致仕。
嘉靖二十七年(1548年)卒,享年七十二,赠都察院右都御史。
家世
世系上溯,潘逢辰为直系祖先;潘初为十三世祖、潘松年为十一世祖、潘汶为十世祖、潘執禮为九世祖、潘涇为八世祖、潘崇龍为七世祖、潘廷璧为六世祖、潘克勉为五世祖、潘侑为高祖。
曾祖、祖父有异说,一作潘琥、潘思文,一作潘虎、潘勤才;父为潘坦。
弟潘珵、潘珙、潘瓘,妻张氏;子潘鏊、潘鑾,女潘元英、潘京玉、潘桂英,女婿戴滎;族子潘旦(1476~1549)。
交游与著述
费宏为其书作序,韩邦奇、严嵩为其墓志铭作;林文俊于临别时赠言,顾璘赠诗文,吕柟为相关建筑题咏、作记或命名;又曾反对朱厚熜的政策,并得罪严嵩。
与潘珍相系的书名有《三锡录》《世业录》《两峰存稿》《年纪录》《愚衷录》《荣乐集》《珍珠集》《省愆录》。
参考来源
- CBDB 潘珍(68316)
- 搜韵 潘珍(50744)
- Wikidata 潘珍(Q1592616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