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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居易(772—846),唐代诗人、散文家及文学理论家,中唐社会写实派代表人物。字乐天,晚号香山居士,又号醉吟先生,行二十二;卒谥文,后人又称白文公。
生平
籍贯与出生地说法不一:或作华州下邽(今陕西渭南),郡望太原;或作生于新郑,另有巩县之说,籍贯亦见太谷一说。先世本龟兹人,汉时赐姓白氏。父白季庚,母陈氏;祖父白鍠,曾祖白温,七世祖白建。弟白行简、白幼美;妻杨氏,有女白金銮、白阿罗,并有嗣子白景受。
幼年聪慧;建中末两河用兵,寄家符离,后辗转吴越。德宗贞元十六年进士(年份一作860),又登书判拔萃、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;贞元十九年中书判拔萃科,授秘书省校书郎。元和初授盩厔尉,旋自集贤校理充翰林学士;任谏官时历左拾遗、京兆府户曹参军等,屡上奏章请革弊政,并作《秦中吟》《新乐府》以刺时病。元和六年丁母忧去官,服除后授太子左赞善大夫。
元和十年,武元衡遇刺,居易上疏请捕贼雪耻,以越职言事贬江州司马,后量移忠州刺史;元和十五年召回长安,历司门员外郎、主客郎中、知制诰、中书舍人。长庆二年(822)出为杭州刺史,筑堤捍钱塘湖,灌田千顷;后以太子左庶子分司东都,宝历元年(825)改任苏州刺史,在杭、苏时兴修水利、恤贫安民。返长安后相继任秘书监、刑部侍郎;大和三年(829)春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,遂居洛阳,后历河南尹、太子少傅分司,未再返长安。会昌二年(842)以刑部尚书致仕,另见封晋阳县男、开国侯;身后有赠尚书仆射之称,左右一作左、一作右。晚年居洛阳,奉佛,为如满法师弟子,以诗酒自娱;卒于洛阳,葬洛阳龙门山。
文学成就与思想
白居易工诗善文,并以文学理论著称;思想兼受儒、道、佛三家影响,而「达则兼济天下,穷则独善其身」的儒家立场居主导。其文学主张可概括为「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」,早期「志在兼济」的讽谕诗即其实践。元和中倡导新乐府,借诗指斥时弊、反映民瘼;《新乐府》五十首主题鲜明、措辞尖锐,兼具叙事与议论,突破传统「怨而不怒」。其「元和体」包括《长恨歌》《琵琶行》等长篇歌行、长篇排律、次韵相酬及流连光景的小诗;《钱塘湖春行》《问刘十九》等亦以白描或景中寓情见长,诗语朴直流便,平易近人,章法多变。
与元稹交厚,世称「元白」,诗称「元白体」;晚年与刘禹锡唱和,并称「刘白」,通俗诗风影响深远,后世又有「白乐天体」之称。
著作与流传
代表篇章有《长恨歌》《琵琶行》《卖炭翁》《秦中吟》《新乐府》《与元九书》等。其文集流传有自编《白氏文集》七十五卷、宋初佚五卷之说,亦有元稹辑其作而成《白氏长庆集》之说;今行《白氏长庆集》(一名《白香山集》)七十一卷。《全唐诗》收其诗三十九卷,另有《白孔六帖》《刘白唱和集》《汝洛集》《三教论衡》《太湖石记》《琵琶妇传》《醉吟先生传》《长恨歌传》等作品或编集传世。
参考来源
- CBDB 白居易(32227)
- 搜韵 白居易(18804)
- Wikidata 白居易(Q313324)
-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白居易(A0040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