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居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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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 · 可引用 · 更新于 2026-09-13

白居易(772—846),唐代詩人、散文家及文學理論家,中唐社會寫實派代表人物。字樂天,晚號香山居士,又號醉吟先生,行二十二;卒諡文,後人又稱白文公。

生平

籍貫與出生地說法不一:或作華州下邽(今陝西渭南),郡望太原;或作生於新鄭,另有鞏縣之說,籍貫亦見太谷一說。先世本龜茲人,漢時賜姓白氏。父白季庚,母陳氏;祖父白鍠,曾祖白溫,七世祖白建。弟白行簡、白幼美;妻楊氏,有女白金鑾、白阿羅,並有嗣子白景受。

幼年聰慧;建中末兩河用兵,寄家符離,後輾轉吳越。德宗貞元十六年進士(年份一作860),又登書判拔萃、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科;貞元十九年中書判拔萃科,授秘書省校書郎。元和初授盩厔尉,旋自集賢校理充翰林學士;任諫官時歷左拾遺、京兆府戶曹參軍等,屢上奏章請革弊政,並作《秦中吟》《新樂府》以刺時病。元和六年丁母憂去官,服除後授太子左贊善大夫。

元和十年,武元衡遇刺,居易上疏請捕賊雪恥,以越職言事貶江州司馬,後量移忠州刺史;元和十五年召回長安,歷司門員外郎、主客郎中、知制誥、中書舍人。長慶二年(822)出為杭州刺史,築堤捍錢塘湖,灌田千頃;後以太子左庶子分司東都,寶曆元年(825)改任蘇州刺史,在杭、蘇時興修水利、恤貧安民。返長安後相繼任秘書監、刑部侍郎;大和三年(829)春以太子賓客分司東都,遂居洛陽,後歷河南尹、太子少傅分司,未再返長安。會昌二年(842)以刑部尚書致仕,另見封晉陽縣男、開國侯;身後有贈尚書僕射之稱,左右一作左、一作右。晚年居洛陽,奉佛,為如滿法師弟子,以詩酒自娛;卒於洛陽,葬洛陽龍門山。

文學成就與思想

白居易工詩善文,並以文學理論著稱;思想兼受儒、道、佛三家影響,而「達則兼濟天下,窮則獨善其身」的儒家立場居主導。其文學主張可概括為「文章合為時而著,歌詩合為事而作」,早期「志在兼濟」的諷諭詩即其實踐。元和中倡導新樂府,借詩指斥時弊、反映民瘼;《新樂府》五十首主題鮮明、措辭尖銳,兼具敘事與議論,突破傳統「怨而不怒」。其「元和體」包括《長恨歌》《琵琶行》等長篇歌行、長篇排律、次韻相酬及流連光景的小詩;《錢塘湖春行》《問劉十九》等亦以白描或景中寓情見長,詩語樸直流便,平易近人,章法多變。

與元稹交厚,世稱「元白」,詩稱「元白體」;晚年與劉禹錫唱和,並稱「劉白」,通俗詩風影響深遠,後世又有「白樂天體」之稱。

著作與流傳

代表篇章有《長恨歌》《琵琶行》《賣炭翁》《秦中吟》《新樂府》《與元九書》等。其文集流傳有自編《白氏文集》七十五卷、宋初佚五卷之說,亦有元稹輯其作而成《白氏長慶集》之說;今行《白氏長慶集》(一名《白香山集》)七十一卷。《全唐詩》收其詩三十九卷,另有《白孔六帖》《劉白唱和集》《汝洛集》《三教論衡》《太湖石記》《琵琶婦傳》《醉吟先生傳》《長恨歌傳》等作品或編集傳世。

參考來源

  1. CBDB 白居易(32227)
  2. 搜韵 白居易(18804)
  3. Wikidata 白居易(Q313324)
  4. 法鼓佛教人名规范数据库 白居易(A004029)